为贯彻落实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〈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21〕39号),持续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,进一步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,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财政厅、广东省国资委、广东省总工会、广东省工商联印发《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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